发布单位:定安县人民政府
招聘岗位:管理岗-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安县卫生监督所),管理岗-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岗-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地点:定安
职位数量:19
招聘人数:19
报名截止日期:2025-01-23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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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海南省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025年公开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建设,经定安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本次共计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被聘用人员为定安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定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开考比例
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未达1:3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实施小组讨论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8日至2007年1月16日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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